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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回访提升预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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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康亭亭 吴恒运)近日,山东梁山县检察院预防科和派驻拳铺检察室干警前往梁山县林业局,就该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质性的预防效果。
 
  2016年3月,该院查办了原梁山县林业局局长高某某、原林业局林业站站长陈某某等人通过签订虚假项目实施协议、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套取森林抚育补贴、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案。鉴于此案件覆盖面广、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该院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剖析案件、走访相关人员、座谈咨询等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预防调查,并针对发生在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原因及预防建议,并向该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
 
  此次检察建议的回访旨在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回访中,该县林业局负责对该院提出的整改建议十分认可,着重介绍了根据检察建议进行整改的举措,特别是积极出台了《梁山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结算制度,确保将专项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据悉,该院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回访制度,主动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建章立制,认真听取对方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切实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梁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