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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彦军 提起公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刘彦军提起公诉
 
  近日,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莒县新华书店原负责人刘彦军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涉嫌单位受贿罪向五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