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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信检方在案件管理中推行"案件节点提醒制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卫清)8月31日,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袁乾刚打开电脑,电脑桌面的即时通讯工具便闪现出“请注意查看《案件节点提示卡》”红色字样。看到提醒语后,袁乾从承办的“张某涉嫌盗窃案”卷宗中拿出《案件节点提示卡》,开始对该案的节点期限及办案内容是否符合办案规范进行逐项审查。
 
  袁乾按照提醒语进行案件审查的做法,是该院推行的“案件节点提醒制度”所规定的。
 
  为助推干警执法规范化,杜绝违规办案,今年1月, 阳信县院开始在执法办案中推行“案件节点提醒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综合运用线下《案件节点提示卡》提醒及线上案管部门警示,促使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各环节的办案期限、工作内容等项目进行即时审查,并做到依法按时审结。为规范该项工作,该院还出台了《案件节点提醒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案件承办人工作职责及办理规范,使该项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记者在该院看到,办案部门每本内卷卷宗内均附有一张《案件节点提示卡》,该卡将繁杂的办案规范、法律规定以及每个节点内需做工作均以图表清单形式清晰展现。一卡附卷,案件承办人就可以对案件各环节的期限及工作内容了然于胸。此外,该卡还在每项工作内容处预留“工作完成情况登记”栏,用于登记工作完成情况,防止案件承办人出现办案疏漏。
 
  “以前办案总担心疏漏了什么,现在有了提示卡及时提醒并进行逐项登记,就免除了疏漏之忧。”侦监科干警小杨深有体会。
 
  与《案件节点提示卡》相配合,该院案管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所受理案件的各项时间节点均进行微机化采集,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所采集信息进行适时审查,对于即将到期而尚未进入下一环节的案件,通过检务通、即时通等通信平台及时将“案件即将到期”警示信息发送至案件承办人,提醒其及时查看、登记《案件节点提示卡》。每个环节登记完毕后,案件承办人都要及时将《案件节点提示卡》移送案管部门,由案管干警对案件承办人所填内容进行逐项审核,以检查案件承办人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逐环节审查,使得发现隐患的时间得以提前,有效弥补了案件审结后才发现问题而难以弥补的窘境。”该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李素玮说。
 
  据悉,案件节点提醒制度实施以来,案件当事人对阳信县院办案规范化满意率达100%。“我们就是要通过内在提示与外在警示的有机结合,真正实现规范办案流程的效果。”该院检察长张炳琪谈到推行该项制度的初衷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