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少敏 孙广彬)今年以来,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在侦查起诉公安机关移送的轻微刑事公诉案件中,审查出有三名中共党员犯罪嫌疑人,他们分别是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李兆影、王超。2016年8月间,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拘役三个月、罚金5000元、拘役二个月、罚金5000元。
为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纯洁中共党员队伍,待上述中共党员被告人被判刑后,该检察室及时对上述被告人所在单位——长沟镇党委、山东省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城街道党工委分别送达了依纪开除党籍的检察建议。
上述被建议单位均采纳了该检察室的建议,分别对上述中共党员被告人依纪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