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何庆魁 康亭亭)“在现场就能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这还是我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公开审查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听取多方意见,检察机关办案公开、透明,点赞。”参加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赞许地说。
2015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与被害人郝某某、刘某某等3人发生争执,随后高某某电话纠集多人与被害人厮打,致被害人轻微伤。后被该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高某某的辩护人向该院提出申请,请求对高某某启动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2016年8月31日,在山东省梁山县检察院智能化会议室里,开展了对高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同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审查并全程监督。
在公开审查过程中,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就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公开审查制度做了简要介绍,宣布公开审查的纪律,参与人权利,随后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辩护人就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阐述,并提交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
“下面连线看守所审讯室,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听取在押人员高某某供述。”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说。听证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官积极借助该院在县看守所内建设的审讯室之间的远程视频系统,使高某某在不被提解出看守所的前提下通过视频系统与办案人、被害人等有关人员对话,表达了悔恨之情,并希望得到原谅并承诺未来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押人员‘在场’的远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能使其了解审查过程,并能当场进行法制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以求当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强化了审查工作的效果。”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何庆魁告诉记者。申请人、案件利害关系人、公诉人、辖区派出所民警及看守所监管民警分别从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间表现情况等方面发表了观点。出席公开审查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今年6月份,该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实施细则》,确保公开审查有据可依、程序规范。这是细则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公开审查会形式进行的尝试和探索。在公开审查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据各方发表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向在公诉部门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此次公开审查使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充分表达各自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了在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派出所、看守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参与,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透明度,保证了审查的客观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