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主体工程虽已完工,但相关红路灯、监控等交通设施及交通管理措施尚不到位,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完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7月11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针对613省道黄墩段存在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向该区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613省道岚山区黄墩段自去年10月份通车以来,不少重型挂车等车辆存在严重超载超速、私自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到半年多的时间,已连续发生十几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伤残,道路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岚山区检察院获悉这一情况后,依法启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督,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牵头成立工作组,经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后,发现该路段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该路段道路主体工程虽已完工并通车,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建设“三同时”的法律规定,相关交通设施和交通管理措施尚不到位。还有几处交通道口,坡度大、车流人流大,红绿灯应当合理安置却没有安置,并且路口高绿化树木又遮挡住了视线,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该区交警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该路段各个重要交通道口安装了交通信号灯和视频监控系统,设置了“事故隐患路段、减速慢性”警示牌,集中清理了多处影响路口通行视线的树木。同时,还举一反三,组织各中队对辖区内的国、省道,城区、县乡道路以及村村通道路进行全面摸排,彻底消除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岚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由点到面建立道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