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欣悦 徐萌)在农业春耕播种期,少数农户依然习惯于用燃烧秸秆、荒草的方式来开启春耕的序幕,这不但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极易引发火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二起因烧荒引起杨树林着火造成财产损害的纠纷案件。
这二起案件被告为同一人,被告老张(化名)在清理自家承包地后,将清理出的杂草和垃圾进行焚烧,由于气候干燥且风势较大,大风将火苗刮入原告小周(化名)和小吴(化名)的承包地内,将三亩地216棵杨树烧毁,造成了二原告的经济损失。事后,三人就赔偿数额协商无果,小周和小吴将老张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受理案件后,小周和小吴提交了鉴定申请书,承办法官本着为当事人减少诉累的原则,减少当事人鉴定费用,决定前往杨树林烧毁现场,实地调取证据。在炎炎烈日下,承办法官进行了2个小时的现场勘察,确定了损失的杨树棵数及现场具体状况。
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摆案例、讲道理、释法律多管齐下的方式给双方耐心做工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也积极进行正面导向作用。最终在法官及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老张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给付小周和小吴损害赔偿款2千元和1万元,不仅调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还减少了当事人的鉴定费用和诉讼代理费,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至此,一场“惹火”纠纷圆满化解。
深入现场、实地勘察调取证据、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正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具体体现。今后,柳河法院中心法庭将作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地,主动参与乡村治理,通过巡回法庭审判等方式多元调解化解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