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生态,共创和谐美丽林区
——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罗杨明)今年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只有一个地球(OnlyOneEarth)”。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为普及环保法治知识,倡导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共建生态美丽家园,到辖区内企业、社区等进行普法宣传。
普法现场,法官们拉起横幅、分发传单、向群众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规,积极回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呼吁群众要爱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面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环境的破坏者,有责任排除危害,为排除危害结果所产生的费用由环境的破坏者负担……”,法官结合相关法规,通过实例向居民讲解有关“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介绍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重点强调“环境损害,损害担责”。
同时,对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部门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行推广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印发,是对开展多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成为常态化工作,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今后,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开展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让大美长白山法治常相伴。(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