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结仇怨 “二人”调解喜开颜
---山东省阳谷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工作纪实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焕荣)山东省阳谷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通过系统辅导、智慧平台教学、集中现场教学实训等方式,经过了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一线中培养、锻炼和检验,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建设法治阳谷、法治乡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年1月7日,博济桥街道司法所和博济桥街道谷南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联合,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
当事人朱某(女)与岳某(男)于2020年4月16日订婚,2021年3月8日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仪式。半年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二人分居至今。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彩礼的返还产生了纠纷,男女双方在村“二人”的带领下来到博济桥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
博济桥街道司法所张所长对此案非常重视,立刻展开工作,首先了解情况,分别倾听双方意见。男方称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女方应当返还全部彩礼以及结婚花费共计139000元。女方认为虽然没有正式领证,但双方共同生活半年之久,不接受返还全部彩礼,只同意部分返还。如果男方执意如此,还请男方先返还女方结婚嫁妆共计31849元。双方越说越激动,情绪逐渐难以控制,张所长见此立即转变调解策略,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兵分两路,一边向女方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朱某及其家属表示对于此事之前也有咨询过律师,但是认为彩礼钱并未有139000元那么多,况且女方在结婚时也花了不少钱,始终不同意返还十几万给男方,最低只能返还5万元。一边向男方说明女方的要求,男方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彩礼必须全额返还,别的不说,八万八的彩礼钱必须返还。调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参与调解的张所长和“二人”只能耐心反复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彩礼法律规定和彩礼范畴,释明如调解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那样两家人会闹僵,容易造成双方的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
经过从情、理、法多角度几轮的阐理释法,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双方自愿解除婚约;2、朱某当场一次性返还岳某现金陆万元整(60000元);3、如果一方违约,需承担返还现金金额的违约金百分之三十(18000元)。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法治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