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 司法护航
——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判后督促生态修复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沈楠)为积极践行“两山”理念,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与辖区林业部门在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生态司法修复教育基地开展判后督促生态修复活动。督促被告人积极主动完成判前达成复绿补种承诺,修复受损林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共建绿色家园。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辖区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覆盖面积大,拥有丰富的林木资源,因此引来一些不法分子盗伐、滥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对当地生态环境伤害极大。
“生态修复”是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理涉林案件的重要生态司法举措。由单一的“集中补种”拓展到“异地修复”、巡山监管、劳务管护等替代性方式,对森林造成的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变少、森林锐减、土地退化等情况及时采取修复补种、植苗、抚育等补救措施,使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最及时的恢复。
在“生态修复”新模式下,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积极与林业部门沟通协调,在“生态修复”基地督促26名被告人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补种水曲柳3000余株,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苗木成活率,使遭受损害林地的植被得到及时、有效恢复。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一方面既能及时惩罚震慑犯罪分子,又能对广大群众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当部分无法及时修复环境的案件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或者采取“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用司法利剑守护林区的绿水青山,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稳定性,切实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林区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