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淄博市检察部门获悉,张店、淄川检察院公布6起案情,涉及污染环境、危险驾驶等罪行。
近日,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洪岗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吴洪岗一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邹洪纲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邹洪纲一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贾国春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贾国春一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春然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春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君锋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李君锋一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5·07重大污染环境案”审查终结,以污染环境罪对山东新永辉化工有限公司等被告单位,刘龙昌、刘兴德等1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晨报淄博3月1日讯(记者 马冠群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