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冻结的涉案银行账户进行梳理,发现张某某被诈骗案符合资金返还条件,现依法对其涉及资金返还的银行账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张某某被诈骗案;拟将开户人:江某;账号为:(621631091900039693)的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账户内冻结资金中的部分被骗资金(按比例返还)101000.24元依法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自公示30日内,联系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仇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3035
特此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