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行为危害大
干扰民航航线
甚至引发碰撞事故
潍坊滨海区全域属于管制区域
为扎实推进“齐鲁守护”打击整治专项工作
潍坊滨海公安
加大对“黑飞”行为打击力度
来看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
案 列 一
2026年4月8日15时许,潍坊滨海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渤海之眼摩天轮南侧管制区域有一“黑飞”无人机。经查,该无人机持有者未按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飞行报备。特警大队按工作流程移交央子派出所,由央子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案 列 二
2026年4月11日16时,潍坊滨海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正在央子街道实施作业的某公司两架植保无人机,均未悬挂实名标识,其中一架未完成实名登记。特警大队按工作流程移交央子派出所,由央子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案 列 三
2026年4月11日17时许,潍坊滨海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在渤海之眼摩天轮周边开展空中巡查时,发现1名人员正准备操控无人机在滨海区管制区域内起飞。经进一步核查,该无人机持有者未按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飞行报备。特警大队立即现场制止当事人准备起飞无人机的操作,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未经实名登记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以及对无人机机载信息系统实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为,或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无人机后台禁飞区、限飞区、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黑飞”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共同守护“天空安全”。
有关管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山东潍坊滨海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