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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区公安关于严厉打击“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托“齐鲁守护”专项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内容

(一)飙车炸街行为重点打击治理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超速行驶、频繁穿插变线、急刹车、闯红灯,通过猛踩油门、轰大排量发动机等方式制造巨大噪音,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二)无牌无证驾驶行为严厉整治不具备申领驾驶证资格或者未取得驾驶证等无证驾驶行为,以及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悬挂有效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

(三)非法销售改装车辆行为集中查处经营者和个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装排气管、消音器、加装涡轮增压、更换大尺寸轮毂、改装车辆灯光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和产生噪音污染的非法改装和销售改装机动车行为;以及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机、控制器、解码器等关键部件,使电动自行车最大时速、最大输出功率等超过国家强制标准的非法改装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

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在重点区域、公共道路周边滋事扰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于无牌无证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

(四)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于销售非法改装车辆的,销售金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

(六)针对上述行为,构成违法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者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举报反映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此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反映,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并对举报线索认真严肃开展核查工作,举报电话如下:

 

交通管理大队值班电话:0632-5299000

兴仁派出所值班电话:0632-8633613

兴城派出所值班电话:0632-8633626

张范派出所值班电话:0632-4618110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