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枣庄公安局:综合施策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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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公安严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买卖等行为,就像潜藏在城市中的“隐形杀手”,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辖区安全防线,淄博公安聚焦源头管控、中途拦截、末端查处,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平安。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近期连续侦破多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时消除了群众身边的“火药桶”。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王某从外地购入烟花爆竹,并通过多家网络平台寻找买家,在张店区进行销售。该团伙行为组织化,涉案金额高达十几万元,团伙成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
 
    打源头、截运输,全力防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近日,博山公安分局联合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运输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在滨莱高速博山北下路口、和庄下路口至石马路口等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执法人员针对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可疑车辆,严格排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并非普通商品,我国法律对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全环节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对于非法经营行为,法律设定了多层次的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应急管理部门可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该罪的刑罚分为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