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乱飞”行为
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
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首次明确将无人机“黑飞”
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近日
滨州公安开出两张“黑飞”罚单!
1月27日,滨城公安在工作中发现,在滨城区管制空域有一架无人机疑似“黑飞”。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黑飞”的张某某抓获。经查,张某某在未向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前提下,操控轻型无人机在滨城区管制空域内超高飞行。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飞行。
1月28日下午,邹平公安在日常巡防时发现,一架无人飞机违规飞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无人机操作人员杨某某于2026年1月中旬购置该设备,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机身显著位置粘贴实名登记标志,违反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目前,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飞行,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拒绝“黑飞”!无人机这样飞才合规
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滨州公安温馨提示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规范飞行
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冬季守护,守护您的平安
滨州公安,就在您的身边(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