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节将至年味渐浓
"囤年货"也被提上日程
但提醒大家
囤货要谨慎
别囤错了货囤出了“祸”
烟花爆竹
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储存、销售
无异于在身边设置“不定时炸弹”
全市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
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莱州: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危险作业罪
12月21日,莱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辖区两处院内疑似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缜密侦查和果断处置,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400箱。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生某、李某各自经营鞭炮经销处(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但擅自将上述烟花爆竹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生某、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龙口: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12月14日16时许,龙口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迟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并在店内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12月17日18时许,范某在未取得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从外地购买烟花后返回龙口,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烟花22箱。目前,两人均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牟平: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2月25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水道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走访时依法查处一起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初某,今年7月份从外地购入价值约5000元烟花爆竹存放于家中一库房内。违法行为人初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案物品已依法收缴。
公安机关提醒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一定牢记
合法经营,安全储存。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在许可场所内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不购买、不携带来历不明的产品。
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燃放时应选择允许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关规定。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转扩提醒身边人
平安烟台你我共建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