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买屋,万金买邻
邻里相逢是缘分,有话好好说
遇事冷静三分钟,沟通远比拳头有用
别让一时冲动,毁掉一生幸福
近日,龙口公安依法处置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案情回放
9月4日8时许,龙港派出所民警接到孙某某报警称,他在某村的瓦房内被人打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查,刘某与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用拳头殴打孙某某,致其受伤。
目前,违法人员刘某因殴打他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
应保持冷静
通过协商或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切勿让纠纷升级为打架斗殴
暴力解决不了问题
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龙口公安在您身边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