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日照经开区公安北京路派出所
接到多名市民反映
在小区沿街
有两家超市竞相使用高音喇叭搞促销
从早到晚不间断
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
针对该情况
北京路派出所多次前往现场
并要求商家降低播放音量
当下店主虽积极配合
但事后仍有居民反映商家依然用高音喇叭
3月19日
民警再次来到小区沿街
“我们到达现场发现
两家超市
经民警多次口头警告后 仍拒不整改
依然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宣传语
其产生的噪音给居民造成严重困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
民警依法给予2家超市负责人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
经开公安
将继续开展噪音专项整治
以实际行动还“静”于民
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山东日照经开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