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培军)11月17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黑山海岸派出所警民携手救助了一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使其得到了救护性安置。
当日16时许,黑山海岸所民警在进行巡防工作时,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黑山岛客港码头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类,怀疑是国家保护动物。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发现这只鸟形态似鸭,身上并无明显外伤,但无法飞行。民警将其放在纸箱里,小心安置。后经相关人员确认,此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红头潜鸭,保护级别属“三有”野生动物名录。
随后,黑山海岸派出所联系长岛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将其带回作进一步救助。(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长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