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昌邑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重拳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违法行为,持续整治网络乱象,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1.2024年7月,王某因与葛某发生冲突,在微信群内公然侮辱葛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昌邑公安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2.2024年8月,昌邑网民王某因与本村村民孟某发生纠纷,在微信群内散布关于孟某的不实言论,给孟某生活带来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昌邑公安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昌邑公安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于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网上言行,共建清朗网络家园。(山东省昌邑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