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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刘某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在办理刘某某被诈骗案中,将涉案账号6222620910050632052(交通银行)依法冻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将被害人刘某某被骗的资金予以返还,特此公告。
  
  公示期自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0531- 85875763
  
  联系人:张警官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2024年9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