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安
依法从严打击
非法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
等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案例一
8月8日,芝罘公安分局毓璜顶派出所经线索研判,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于某。经查,于某在明知对方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收款转账,涉案流水10万余元。目前,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8月12日,芝罘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经分析研判,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尹某。经查,8月2日,尹某使用名下银行卡接收涉诈资金,并先后前往多家网点取款,累计取现6.6万余元。目前,尹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8月8日,芝罘公安分局世回尧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人员修某。经查,8月5日至6日,修某将本人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该银行账户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涉案资金9万元,修某非法获利1000元。目前,修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近日,海阳市公安局方圆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女子轻信他人称刷银行流水可以获得乡村振兴补助款的承诺,在明知不能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经查,该银行账户被用于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目前,该女子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近日,海阳市公安局方圆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大量梳理分析工作发现,辖区一男子在明知不能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经查,该银行账户被用于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目前,该男子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展网络赌场等犯罪活动。买卖、租借“两卡”均是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各类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会面临信用惩戒、严管账户、依法查处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