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孙某某利用网络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孙某某在网络上将受害人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引发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孙某某被薛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刘某在网络视频平台侮辱他人
刘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发生纠纷,随后在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辱骂受害人的视频,严重影响了受害人正常生活。目前,刘某被薛城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的言行负责,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