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鄄城公安最高10万悬赏69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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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公安:“尊重隐私,共建网络文明新风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威海网民陈某某因生活琐事对庞某某不满,将庞某某个人身份信息、照片等发布到网络平台上,严重侵害其精神和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高区公安提醒:
 
  触网之时,责任在心。网络发展,需你我共护。我们倡导社会各界,关注网络安全,参与网络治理,共筑网络防护网。让网络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