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6月5日,我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案件被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经侦查并审核甄别,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以下账户的资金按比例返还至相关被害人账户。
1、返还银行账户:62284806267****84572.持卡人:符克胜,接收银行卡62284802987****9770.持卡人:张芳,返还金额:人民币1916元;
2、返还银行账户:62166119000****2807.持卡人:杨剑荣,接收银行卡62148553****5611.持卡人:解桂相,返还金额:人民币4427元;
3、返还银行账户:62176814****8786.持卡人:王建春,接收银行卡62284802967****2461.持卡人:刘景林,返还金额:人民币69082元;
4、返还银行账户:62302020****6208.持卡人:周鸿宇,接收银行卡62284802967****2461.持卡人:刘景林,返还金额:人民币3334元;
5、返还银行账户:62366829400****0400.持卡人:刘波,接收银行卡62284802967****2461.持卡人:刘景林,返还金额:人民币2469元;
6、返还银行账户:62122636020****7090.持卡人:宋小平,接收银行卡62284802987****9770.持卡人:张芳,返还金额:人民币2469元;
7、返还银行账户:60138261010****7902.持卡人:李鸿鸽,接收银行卡62232007****0067.持卡人:张晨,返还金额:人民币14981元;
8、返还银行账户:62141800020****6968.持卡人:宋远胜,接收银行卡62266224****8912.持卡人:谭婕,返还金额:人民币4826元;
9、返还银行账户:62179955100****3471.持卡人:陈琼,接收银行卡62284802991****7971.持卡人:迟庆英,返还金额:人民币25008元;
10、返还银行账户:62365621100****6290.持卡人:李友军,接收银行卡62284802991****7971.持卡人:迟庆英,返还金额:人民币1576元;
11、返还银行账户:62177115****4770.持卡人:杨映溪,接收银行卡62149224****3413.持卡人:胡丽慧,返还金额:人民币43999元;
本公告公自今日始为30天,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诸城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舜都路67号,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536-6328051.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