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公安局已对国邦盛世(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单县李田楼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案侦查。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国邦盛世单县分公司、单县李田楼分公司投资的投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相关转账凭证、微信支付截图、支付及收取收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工资、佣金、提成、返点费、好处费、代理费等,应依法追缴。现公安机关告知该分公司从业人员(含离职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并退还在该服务站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作为犯罪处理。针对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及投资参与人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警官、史警官
联系电话:0530-3333982
单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