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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公安局:受害人说“他不像骗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身份证实名诈骗超市,受害人说 “他不像骗子”!

  山东法制传媒网:​​如果有人开着豪车,穿着名牌,到超市主动亮出自己的身份证,要“打欠条”大量购买香烟,你觉得他是骗子吗?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通过扩线追踪,深挖细查,将开豪车穿名牌到7家超市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归案。经查,郭某流窜临沂市多个县区,先后到7家超市,以“打欠条”方式诈骗了价值10万余元的香烟。

  他主动亮出自己的身份证赢得信任

  2023年11月30日下午4点,郭某走进沂南县孙祖镇一家超市。他声称自己在县城开了一家婚庆公司,最近业务很忙,公司需要大量香烟,问老板有没有。

  老板陈某一看来了“大生意”,立即回答“有”并拿出了几十条香烟。郭某非常豪气:“装进袋子,全都要了。”陈某算了一下,一共10380元。

  “我让公司财务给你打到银行卡里,24小时之内到账。” 郭某说。见陈某有所迟疑,郭某当场加了陈某的微信,并把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了过去。陈某一看,身份证上的名字确实是郭某且照片和真人相符,也就放松了警惕。之后,郭某打了一张欠条,把香烟装上车,驾车而去。

  第二天,郭某再次来到陈某超市,俨然老顾客,说公司还需要一批香烟,问陈某还有没有。郭某补充道,这两次的钱一起结。陈某再次拿出4850元的香烟给了郭某。

  随后,过了三天,陈某仍然没有收到银行转账,就发微信催郭某。郭某说,这几天太忙了,等他抽空过去给现金或者微信转账。随后,几番讨要,均无收获。

  2023年12月,眼见催促无果,陈某走进孙祖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郭明华了解情况后,立刻报告了所长高运春。“郭某骗取他人香烟套路娴熟,面对追问应对自如,应该不是孤案,或许还有更多的受害人。”高运春分析认为。

  案件串并后发现多个受害超市

  案件串并工作开展几天后,民警发现马牧池乡、界湖街道都有类似案件发生。

  据马牧池乡超市老板李某反映,2023年12月中旬,一名男子走进商店,说是婚庆公司需要香烟。李某找出了20余条香烟,共计3500元。男子加上李某的微信,说两天之内给其转账,并且非常真诚地给李某写了一张欠条,留下了自己的姓名。民警调取欠条发现,签名是郭某。

  2023年12月下旬,一名男子走进界湖街道孙某开的百货商店,自称婚庆公司需要香烟,并且越多越好。孙某拿出了几十条香烟,价值共计1万余元。男子要了孙某的银行卡号,在手机上操作之后说:“我已经把钱给你转过去了,24小时到账。”见孙某半信半疑,男子给孙某写了一张欠条,并加了孙某的微信。孙某仍然不放心,男子又说:“我站在我的车旁边,你拍个照。”拍完照片,男子又把手上的一块手表拿下来:“这块手表都值1万多块钱了,等钱到了你账上,我再来找你拿手表和欠条。”之后,男子拿着香烟开车离去,而这张欠条上的签名还是郭某。

  陈某、李某、孙某都没有等到郭某的转账,沂南警方陆续接到新的报警。

  民警发现郭某轨迹将其抓获

  沂南县公安局加紧研判案情,并在全局法制员例会上作了会商分析。侦查民警发现,郭某在2023年4月月底就因诈骗他人烟酒被张庄派出所民警抓获,10月被判处缓刑回家后再度行骗。

  随后,民警展开深入调查、架网守候。今年1月12日中午,侦查民警发现郭某的驾车轨迹。民警随即驾车追踪,同时组织拦截。发现郭某后,民警前后夹击,将其截停,一举抓获。

  审讯中,郭某对其诈骗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23年10月,郭某因诈骗罪被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释放后,其不思悔改,频频出入高档场所,租豪车穿名牌,开销巨大。没有经济来源的他重操旧业,从2023年11月月底开始,驾车到沂南县界湖街道、孙祖镇、马牧池乡、青驼镇以及临沂市河东区、蒙阴县等地,诈骗多起,销赃后得款9万余元,这些钱全部被其变现挥霍。接到超市老板催要欠款的信息,他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恳切地说道:“实在人不干坑蒙拐骗的事。”其间,郭某还编造自己开了5家便利店,因为给员工发工资银行卡限额,以帮其店里付烟钱为由,诈骗赵某3820元。

  面对郭某的“实名制”诈骗,多名受害人都说:“看起来,他不像个骗子。”而事实上,他却是地地道道的行骗老手。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沂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公正而严厉的惩处。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当心背后有诈骗“陷阱”;遇到疑似被诈骗的情况,宜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奉劝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切莫心存不轨,以身试法终将难逃惩罚。(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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