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崇德大道 内环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
为确保崇德大道开通后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进一步提高内环高架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崇德大道,是指西起杨柳立交,东至高铁曲阜东站的高架路和地面快速路及其匝道;内环高架路,是指宁安大道高架路、济水大道高架路、济宁大道高架路、任城大道高架路及其匝道。
二、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三、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一)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拖拉机、农用机动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以及不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二轮、三轮、四轮等机动车;
(二)客车(车身高度不超过2.9米的除外)、校车、公交车;
(三)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
(五)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轮式机械车;
(六)其他车身或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2.9米的机动车辆。
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崇德大道行驶的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匝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内环高架路行驶的机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匝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五、在以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不准掉头、倒车、逆行,严禁临时停车或停放,严禁追逐竞驶。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