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鄄城公安最高10万悬赏69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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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警方连续破获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如果有人给你几百或几千元

  租用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你会答应吗

  是不是觉得躺着就能“日进斗金”

  这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

  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你或将沦为骗子的“帮凶”

  近日

  临沂警方连续破获多起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抓获了一批涉诈嫌疑人

  尽最大可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近日,郯城县公安局经分析研判,发现临沂男子杨某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可能涉嫌帮助诈骗分子“洗钱”,遂将其传唤到案。

  经调查,杨某自今年8月份以来,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上线勾结,帮助其转账收款,非法获利5000余元。

  民警顺藤摸瓜,迅速锁定了上线身份钱某(重庆市渝北区人),并在广东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在广州市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钱某因涉嫌帮信罪已被郯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月7日,沂水县公安局崔家峪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反诈中心快速出击,成功将涉嫌帮信罪嫌疑人胡某某(女,52岁,合江县人),李某某(男,50岁,泸州市人)抓获。

  经查,今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胡某某为牟取私利,通过注册虚假公司办理对公账户,后将账户提供给电诈分子跑分洗钱,非法获利1万余元,涉案公户流水200余万元。

  目前,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20日,沂水县公安局中心街派出所在处置断卡线索时抓获一名涉诈骗犯罪嫌疑人刘某(男, 41岁,沂水县人)。

  经查,刘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然把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串并案件一起,转入金额1.6万余元,流水4.7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兰陵县公安局反诈专班在兰陵农商银行及枣庄市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打掉一个外地人员流窜至兰陵县的跑分洗钱取现团伙。

  经查,该团伙自11月中旬左右,在省内各地市流窜至兰陵县,拉拢发展多名下线卡农,在县城各银行网点柜台多次取款。

  目前,该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归案,扣押赃款30余万元。

  12月9日,兰陵县公安局反诈专班民警根据临沂市公安局推送的两卡线索抓获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兰陵县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欲办理网络贷款,有人主动联系称可以帮忙刷流水提高额度,于是陈某某就将银行卡和密码等提供给对方,不料对方却将其银行卡用于收取、转移诈骗资金。目前,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帮信罪”是什么罪?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01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02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不法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还是那句话

  莫因一时之利

  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