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银行卡是电诈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一些人贪图小利,被犯罪分子拉拢、利诱,将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成为电诈犯罪的“工具人”和“帮凶”。近期,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经过破获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10月20日,洪屯派出所在菏泽成武警方配合下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马某。今年4月,马某利用其名下银行卡为电诈犯罪分子取现,涉案资金28万余元,。
10月22日,洪屯派出所在浙江义乌警方配合下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王某。今年3月以来,王某利用其名下银行卡为电诈犯罪分子取现,涉案资金17万余元。
10月24日,刑警大队三中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今年10月,孙某在网上以办理贷款名义,将名下公户和U盾邮寄给他人进行流水包装,其名下公户涉诈流水60余万。
10月25日,刑警大队二中队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杜某为获取转账好处费,在他人配合下利用他人名下银行卡多次流转涉诈资金,取现共1.7万元。
10月28日,刑警大队三中队联合胡屯派出所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今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明知资金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并协助犯罪分子取现5万元,陈某获利500元。
10月29日,刑警大队三中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贾某。今年10月,贾某明知犯罪分子将自己银行卡用于流转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涉案流水50余万元。
警方提示
1.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
2.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