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鄄城公安最高10万悬赏69岁犯罪嫌疑人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公安 > » 正文

山东滕州警方抓获一名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嫌疑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工作轻松月入过万
 
  近年来
 
  不少人怀揣“打洋工赚大钱”的梦想
 
  在高回报的诱惑下
 
  冒着偷渡的风险
 
  奔向幻想中的“淘金地”
 
  可是殊不知
 
  “发财梦”很可能变成“噩梦”
 
  7月19日,滕州警方在“平安夏日”打击整治行动中核查相关信息线索时发现,我市居民张某非法出入我国和缅甸边境。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入境管理科、鲍沟派出所经联合侦查掌握了张某的违法犯罪事实后,当天将张某在其家中抓获。
 
  张某到案后,对其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没有固定工作的张某受高薪报酬诱惑,在没有办理任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从云南昆明绕过边境小路,偷渡前往缅甸务工。近几年采用此方法多次非法出入我国和缅甸边境。
 
  目前,滕州市公安局对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山东枣庄滕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