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6月15日,山东泗水县公安局圣水峪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特定支持、帮助的违法行为人朱某。
经查,朱某于6月6日在泗水县一小区中利用两部手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其行为构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特定支持、帮助。据了解,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杂多,有些群众认识不到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的重要性而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不能因为蝇头小利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犯罪的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山东泗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