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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长清公安:“钓”亦有道 锚鱼与钓鱼却非一字之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2月15日12时许,山东省济南公安局长清分局万德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辖区某村使用非法钓具捕鱼,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是有人在自然河道内用一种可视化钓竿捕鱼,随即相关人员主动配合民警到派出所进一步落实情况。经了解,王先生(化名)因个人爱好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可视化锚鱼的设备,但未能预料到自己的钓具属于禁用渔具,在民警向其普及法律法规后,王先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后主动把捕获的大鱼放生回了河道。
 
  那么究竟什么是“锚鱼”呢,可视化锚鱼是一种耙刺类捕捞工具,外观看起来更像一根带显示屏的技术升级的鱼竿,使用时将锚钩抛进水中沉底,当水中有鱼通过时,锚钩将尖锐的钩刺穿插入鱼体,以挂刺的方式捕捉鱼类,用这种设备“钓”上来的鱼,全身多处被鱼钩挂住,十分残忍。即使鱼类被放生或侥幸逃脱,被锚钩划伤也很难存活,对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的生态破坏极大。
 
  其实所谓的锚鱼已经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垂钓,更像是一种掠夺性捕捞行为,特别是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违规垂钓可能会面临渔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可能还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安机关劝导广大钓友:“钓”亦有道,请保护环境,文明垂钓。(山东省济南公安局长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