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警察同志我放在小区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2月9日晚20时许,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公安局城关三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城关三所值班民警立即带队赶往现场调查。经了解得知,报警群众当天驾驶电动车回到龙城御园小区楼下,等报警群众准备骑车购物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踪影。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电动车的车型、品牌、颜色等特征反复调取监控和大量询问周边群众,发现一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民警研判分析,民警锁定嫌疑人陈某某(男,54岁)。2月11日,城关三所民警将该名嫌疑人传唤到案。经询问,嫌疑人陈某良对盗窃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城关三所给予盗窃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男,54岁)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