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培银)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公安局民警积极救助两只国家二级鸟类保护动物“红隼”,并及时送往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进行保护,受到工作人员的赞扬。
1月18日,金乡县羊山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巡逻返回途中发现路边一只受伤的鸟,并及时下车查看该鸟受伤情况,发现该鸟系翅膀受伤无法飞行后带回派出所进行救助。随后经有关工作人员鉴定该鸟为“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派出所民警及时与济宁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联系,并妥善将受伤的红隼送往该站治疗。
2月4日,司马派出所民警在例行巡逻途中发现了一只翅膀受伤的“红隼”,并第一时间联系济宁市野生动物收容站工作人员,及时将受伤的红隼送往收容救护站进行妥善治疗。(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