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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兖州公安连续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山东法制传媒网:冬春季严打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持续发力,对各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发起凌厉攻势,不断加强线索摸排,连续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震慑了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1月31日上午,分局刑侦大队联合谷村派出所经过充分研判,分别在大安镇两分店社区、后白楼社区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白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白某某均对出售其办理的银行卡给他人刷流水获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白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1月31日下午,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藏匿地点,经周密部署,联合小孟派出所成功将其抓获到案。
同日,刑侦大队还将公安部“断卡”行动推送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卢某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卢某某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2月1日,大安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供述2022年12月份,其朋友姜某某打电话,想使用其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并承诺每张手机卡给100元的好处费。
随后何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先后办理了两张手机卡,并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售卖给姜某某使用。后该两张手机卡均因涉诈被停用,姜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