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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警民携手救助一只“三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白莹)1月17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公安分局鲍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一只受伤的“大鸟”飞落在孙家卫附近,请求民警帮助,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只形态类似鹤的大鸟站在地上,爪子有伤,民警初步判断,这只鸟“不同寻常”,随即联系镇动物保护部门,对其身份进行进一步确认。
 
  经技术人员鉴定该“大鸟”系苍鹭,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三有动物”(即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这只苍鹭爪子受伤,随即对其进行紧急治疗,并带至办公场所进行喂水、喂食。目前,该苍鹭经请示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指导,选择适合生存地点放生。
 
  警方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苍鹭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三有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如果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先观察、切勿私自救助、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