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过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
近日,公安机关陆续收到市民咨询
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我市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全年禁止燃放
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
没有明确禁止的地方可以燃放
4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日照主城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的区域。
▲岚山城区: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的区域。
▲莒县城区: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的区域。
▲五莲县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
以下地点同样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7、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8、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9、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购买需实名登记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管,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我市开始实行烟花爆竹购买实名登记政策,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主动配合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做好实名登记工作。
违规销售、燃放面临的处罚
小区内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拍摄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图片和视频,然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由公安机关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确认当事人、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日照公安提醒您
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需要大家共同支持和努力
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实名登记
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防范火灾隐患
如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拨打110举报(山东日照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