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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万元!山东潍坊公安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的徐某欲从网上进行贷款,为谋求贷款,明知违法的他仍将手机卡邮寄给不法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12月15日凌晨,坊子公安分局将嫌疑人徐某抓获。次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坊子公安分局对徐某处以罚款10000元。据悉,这是自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我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近日,坊子公安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获取线索,辖区居民徐某于12月5日在坊子新区移动营业厅办理的一张手机卡存在涉诈风险。经过深度研判,民警发现该卡系外省一起电诈案件的作案手机号码,涉案金额达50000余元。
 
  掌握案情后,坊子公安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立即会同坊子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坊子公安分局恒安派出所展开联合调查,并于12月15日凌晨将徐某抓捕归案,徐某对其非法出借手机卡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讯问得知,前几日,徐某在上网时发现网络贷款平台的利息很低,一时见钱眼开的他便想要进行网贷。为顺利获贷,徐某根据不法分子的要求,办理了一张新手机卡并邮寄至指定地址。在办卡时,工作人员虽再三提醒徐某不得将卡出租、出借、出售,但被利益冲昏头脑的徐某在明知违法情况下,仍将手机卡邮寄给不法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
 
  12月16日,坊子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徐某处以罚款10000元。据悉,这是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坊子公安分局成功办理的首起非法出借电话卡案件,也是我市公安机关开出的首张适用新法的行政罚单。
 
  对此,坊子公安分局反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潍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