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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高新公安:将努力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岳展)10月11日,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现场观摩会议召开。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淄博发展我有责”的责任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护航企业发展。会上,高新区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孙鲁岷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作典型发言:高新区现有市场主体数量居全市前列,高新区分局将立足职能,转变理念,创新措施,坚持四个主动,坚持主动谋划、主动出击、主动介入、主动跟进,打造四项品牌,打造“保障”品牌、“平安”品牌、“维稳”品牌、“服务”品牌,全力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创建平安稳定、和谐共融的营商环境。
 
  10月12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观摩会议精神。高新区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孙鲁岷,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姚鸣,局属各有关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孙鲁岷同志主持。
 
  针对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孙鲁岷指出,全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局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系列举措以及高新区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大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将“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积极对接服务辖区企业,落地落实服务举措,全力为辖区企业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孙鲁岷强调,聚焦主业主责,打造“风清气正”营商环境,始终坚持最强的警力向企业倾斜,努力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推动一窗通办,打造“企业优先”服务环境,立足高新区企业众多实际情况,推动一窗通办,打造全科民警,始终坚持最优的服务向企业倾斜,尽全力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与保障。严格规范执法,打造“公正司法”法治环境,坚持“第一时间处警、第一时间受案、第一时间侦查”的要求,快速处置企业报警求助。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