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增强)如果有一个陌生人比你自己还了解你,那有两种原因,有人偷偷的爱着你或者是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相信大家都纳闷,毫不相干的人怎么就能掌握自己的个人信息呢?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继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安大队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净网2022”专项行动,重拳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9月中旬,网安大队民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经深入摸排调查和警务大数据碰撞分析,锁定2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掌握确凿证据后收网,将嫌犯王某、俞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020年9月份以来在网上购买企业信息,予以转卖非法获利。2021年9月以来,王某联系俞某购买企业商户信息予以转卖。初步查明,王某近两年来共贩卖企业商户信息10余万条,非法获利3万余元。嫌犯俞某自2021年9月以来,利用工作便利向王某出售企业商户信息7万余条,非法获利1万余元。
目前,2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信息时代,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信息保护,然而,随着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仍不时发生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滥用的情况,广大市民群众务必要引起重视。(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