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期国内多地报告疫情,疫情防控工作须臾不可松懈,山东昌乐县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案例:张某属次密切接触者,按照山东昌乐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应于9月1日至9月7日落实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董某按规定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董某行政处罚。
9月1日,张某居家隔离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外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山东昌乐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