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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县公安局通报依法严惩五起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警方通报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梁山县公安局依法严惩五起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案例一
 
  8月15日至21日期间,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水泊街道人),未按照政府规定时间做核酸检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反了核酸检测有关规定,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
 
  案例二
 
  8月31日,寿张集派出所在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轮检中发现,张某某(男,24岁)在已经接到核酸检测通知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检测,违反了核酸检测有关规定,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
 
  案例三
 
  9月2日,杨营镇杨营村杨某(女)在已经接到核酸检测通知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周拒不参加检测,违反了核酸检测有关规定,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
 
  案例四
 
  9月4日,拳铺镇安庄村李某某(女),在明知需要一天一次核酸检测的情况下,9月2日、9月3日两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梁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以上人员行政处罚。
 
  案例五
 
  9月5日早晨6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女,34岁,家住梁山县万福家园小区),在万福家园小区内不听从防疫人员的劝导,并对其进行推搡,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目前,该张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也是广大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决不能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梁山县公安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