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侯宪锋 代瑜)本轮疫情以来,山东济宁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
2022年6月1日,李某某从高风险地区来到金乡,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后经调查李某某被判定为次密接者,存在疫情传播风险,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2年7月28日,汶上县庞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在疫情防控执勤站点辱骂工作人员,并用骑行的电动车堵住小区防疫进出口,汶上县公安局依法对庞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7月27日以来,汶上县陈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7月28日,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再次登门劝告参加核酸时,陈某某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汶上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山东济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