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田甜)夏季治安 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枣庄公安重拳出击,对夜间“炸街”扰民、非法改装的电动摩托车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飙车炸街”行为。目前,已查处违法人员67人,暂扣涉嫌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44辆。
7月20日晚9时至11时,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50余名精干警力,针对墨子湖隧道“炸街”扰民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当场查获参与“炸街”违法人员40人,暂扣涉嫌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35辆。
7月21日晚,市中分局组织胜利路派出所、交警大队、特警、快警,对青檀北路立交桥“飙车炸街”扰民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其间,辖区派出所联合交警大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通过巡逻布控、蹲点守候、定点拦截,成功查获7辆电动摩托车、2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动共出动警力40人次,警车14辆。
经查,这些“飙车炸街”人员中年龄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3岁。所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经非法改装后动力大,车速快。据车手自述称,时速最高能达到每小时150余公里,俗称“三秒破百”,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经现场检查,这些车辆存在改装射灯、加装大功率电瓶、加装音响等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同时通知他们的家长到交警部门接受安全教育。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炸街”看似很酷炫,但马路不是赛车场。非法“飙车炸街”害人害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枣庄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严守交规、拒绝飙车,切勿为了寻求刺激而漠视交通安全。下一步,枣庄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飙车炸街”的打击整治力度,以查处非法改装大功率电动车为重点,全力开展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行动,为市民创造安宁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1、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无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非法改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装后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警部门依法强制扣留。
4、追逐竞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已经触犯刑法,将处拘役和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