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阻断新冠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尤其是外地返金来金人员要自觉主动向社区、宾馆等报备,不得故意隐瞒编造行程,不得规避隔离管控。对违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案例一
2022年5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李某某,乘火车从青岛市来到金乡,未进行报备,未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后经调查李某某被判定为次密接者,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金乡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5月20日,金乡县胡集镇胡集村村民刘某经营“K8台球俱乐部”期间,未按照要求对进入其场所内的人员进行扫场所码、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金乡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5月21日,金乡县羊山镇葛针庙村民李某在明知政府防疫规定的情形下,不按照防疫防控规定进行隔离,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与他人接触,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金乡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5月26日,金乡县胡集镇大义南村村民周某,乘坐高铁从济南市返回金乡,未按照规定向所在的社区报备,未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后经调查,周某为次密接者,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金乡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5月26日,在金乡县高庄社区一期大门处,社区群众韩某驾驶轿车进入小区时,拒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扫描场所码进行登记,强行闯入小区,并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金乡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韩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金乡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