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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刑警破获大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秋阳)4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根据报案线索,在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捣毁一个利用非法GOIP设备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封非法设备6台,及时遏制住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发案源头。
 
  济南这俩区,不到10天拨出6万多个诈骗电话
 
  4月1日以来,全国陆续有多个地方的100余名受害人报警称自己遭受了电信网络诈骗,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对诈骗电话拨打地点的追查都指向了济南市莱芜区和钢城区。线索推送到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中心后,经验丰富的办案民警立即意识到这是有人在架设非法GOIP设备,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拨打诈骗电话的平台。
 
  所谓GOIP设备,是指虚拟拨号设备,具备多条线路并可配备多个手机SIM卡卡槽,支持手机电话卡接入,实现数百个电话号码同时通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使用GOIP设备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均不得使用。骗子利用GOIP设备作为诈骗中转站,通过远程操作GOIP,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诈骗电话,冒充公检法、税务、电信、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经过民警的深入分析,发现导致100多人被骗的背后是多达6万多个拨出的诈骗电话,短时间拨打如此巨量的诈骗电话,背后一定隐藏着若干台非法GOIP设备和一个大型作案团伙。
 
  济南公安刑警支队立即联合莱芜分局成立专案组,副支队长朱玉杰任专案组长,誓要在最短时间内将这个团伙一网打尽。
 
  这种“兼职”,是导致电信诈骗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
 
  近几年,随着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不少诈骗团伙已流窜至境外继续作案,于是残留在国内的诈骗分子就催生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新类别:帮助诈骗团伙架设非法GOIP设备拨打诈骗电话。办案民警介绍,这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案简单、收益高,因此不少人在高收入面前选择铤而走险,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虽然确定了设备架设地点在莱芜区和钢城区,但从偌大的城区范围内找到几台路由器一般大小的GOIP设备简直如同大海捞针。办案民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运营商的配合之下,成功将搜索范围缩小到了莱芜区和钢城区的三个居民小区。虽然搜索范围缩小到了一个居民小区,但要确定设备的具体架设地点还是件困难的事。此时,民警的办案经验再一次起到了巨大作用,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自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以绝对不会在自己的家里架设非法设备,一般会选择租房形式,于是民警对小区近一段时间内的房屋租赁信息进行仔细分析,成功将钢城区的作案地点锁定到某小区的一间出租屋。经过20余个小时的蹲点守候,嫌疑人韩某成功落网。得知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团伙的另外两名成员宋某、邵某很快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个团伙,仅有5人却包含3个层级
 
  嫌疑人宋某(男,29岁)于今年3月30日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期两年执行),两天后的4月1日就“重操旧业”继续干起了帮助诈骗分子架设非法设备的勾当。根据宋某供述,自己在这个团伙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已经到案的韩某和邵某都是自己的“下线”,他负责将“上线”陈某和江某传递给他的指令传达给韩某和邵某,再由二人具体操作非法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月31日,陈某联系到宋某,问他是否想“干个活”,只是简单的架设通信设备就能得到每日1000元的报酬。虽然自己在1天之前刚刚因为帮信罪被判刑,但在如此大利润的诱惑下,宋某答应了陈某,而为了避免再因此遭受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宋某选择了寻找“下线”代为操作的方式,先后找到了邵某和韩某,并答应将陈某给自己的报酬与二人平分。
 
  自4月1日开始,宋某、邵某、韩某连续在莱芜区、钢城区多个地点架设非法通讯设备6台,用于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每“开拓”一个新作案地点,“上线”陈某和江某都会亲自到场查看作案地的环境,并且将非法设备组装完成调试为可用状态。而当设备架设完成后,邵某和韩某每天早上8点左右接到宋某的指令开机,晚上8点左右再依据指令关机,中间还要随时接收重启、换卡等操作指令。在10天的作案时间中,该团伙共协助拨打诈骗电话6万余个,按照约定,宋某从陈某处获得了1.1万余元的报酬,按照各自掌管的设备数量平分给邵某和韩某。
 
  这般精心,只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
 
  刚刚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的宋某在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这件事上可谓“经验丰富”,但他的不光彩经历非但没有让他悔改,反而成为了他避免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教科书”。为了让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他在各个环节都做到了谨小慎微:不通过普通快递方式获取非法GOIP设备,而是自己驾车前往淄博、新泰等地面对面从陈某和江某手中获取设备,见面地点往往选择无人经过的偏僻地带;不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处搭建非法设备,而是选择短租房,实际租房人也非宋某本人,而是由邵某和韩某签订租房合同;获取违法所得和分赃的过程一律不使用手机转账,而是直接用现金交易。本以为自己的伪装过程“天衣无缝”,但宋某还是低估了办案民警的破案决心和侦察手段,在最新的一台设备刚刚架设好还没来得及调试使用的时候,所有的作案地点和设备就都被民警查封。
 
  在被问及为何要帮助搭建非法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时,邵某坦言自己知道这是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自己之前还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损失2万多元,但是面对如此高额的回报,还是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种犯罪,即使收益再高也不要参与其中
 
  目前,宋某、邵某、韩某均已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陈某和江某的规劝抓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济南刑警提醒: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便利或者受雇于诈骗人员,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共犯。济南刑警将依法严厉打击GOIP等设备涉诈犯罪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注意,如果发现利用GOIP等中转设备实施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请拨打110举报。
 
  以下从业人员需提高警惕:
 
  1、网约房、日租房、民宿房东、房产租赁中介。务必严格核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询问住房用途,并提示其切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客人携带大量手机卡、GOIP设备、可疑纸箱或行李箱、大功率电源等可疑情况,请拨打110报警。
 
  2、快递公司、网络设备销售人员。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现同一地址或同一收货人,密集采购、安装、调试、维修GOIP设备等大批量网络设备的订单等可疑情况,请拨打110报警。
 
  3、待业人员、寻求网络兼职人员。对网上发布的招工兼职信息要仔细甄别,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参与出租或出售微信号、QQ号、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营业执照、收款二维码等,成为帮助实施诈骗犯罪的“帮凶”。
 
  总之,如有人拉拢你,提出高薪让你去安装GOIP设备时,可千万别去,反手一个举报就对了。(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