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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兖州公安:“天眼+脚板”让“罪恶之花”无处藏身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春暖花开,草长莺飞,万物复苏,生机勃勃。不过,这个季节也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生长的旺季。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连日来,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组织警力走村串户,采取人员实地踏查+无人机空中巡查的方式,依托科技手段立体化摸排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深入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
 
  “注意,注意!你们右侧的民房发现情况!”正在操作无人机的辅警秦浩向民警汇报。随后,在新驿一村开展踏查工作的新驿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赶到指定位置,当场铲除罂粟20余株。“咱们派出所利用无人机,对辖区村庄进行了空中巡查,对可疑目标的位置进行标注,再组织警力实地踏查核实,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新驿派出所所长周庆建介绍到。
 
  禁种铲毒活动开展以来,兖州区禁毒办积极协调无人机航测公司,与各镇街签订意向书,通过“脚板+科技”的形式,全力推进踏查工作,初步形成了“卫星天上照、人力地上跑、罂粟无处藏”的全方位禁毒人民战争浓厚氛围。
 
  踏查过程中,每到一处民警都向群众讲解罂粟等原植物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发动鼓励群众积极向警方反映检举涉毒线索,让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活动以来,兖州警方通过张贴《山东省禁种铲毒通告》、发放“禁种铲毒的一封信”和宣传彩页、悬挂布幅、举报有奖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种植罂粟的违法性,使“种一颗也违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兖州警方共踏查1081处,铲除毒品原植物849株,行政拘留5人,罚款10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 非法种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 如何辨别毒品原植物?
 
  一些毒品原植物的外形确实与蔬菜相似,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哪些特征?如何辨别呢?
 
  ■ 遇到种植毒品原植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有履行禁毒职责的义务,遇到非法种植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接报机关对举报人保密,并现金奖励。
 
  毒品给人民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危害,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我们不仅要远离毒品,还要树立禁种铲毒意识,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发现他人非法种植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