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4月14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共依法查处涉疫行政案件49起。
济南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刘西茂介绍,3月1日以来,按照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对涉疫违法犯罪坚决“零容忍、严打击”,严厉打击了一批涉疫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的稳定。截至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共依法查处涉疫行政案件49起。
发布会上,刘西茂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01
吕某宇、王某英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吕某宇(男,24岁)在明知其居住小区为“封控区”不得外出的情况下,联系其亲戚王某英(女,44岁)为其外出购物提供帮助。王某英明知小区封控不能外出,仍然为吕某宇打开小区内一火锅店西侧小门,协助吕某宇外出离开封控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吕某宇、王某英被罚款处罚。
02
杨某伟变造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4日20时许,杨某伟(男,33岁)出于恶作剧目的,将王某杰的阴性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变造为阳性,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后王某杰在长清某广告店打印核酸检测报告时引发恐慌。杨某伟无视疫情防控要求,仅为图乐子就随意变造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事后,杨某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杨某伟已被拘留。
03
王某川扰乱单位秩序案
2022年4月2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川(男,24岁)明知某高校疫情期间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的管控措施,仍通过翻越铁栅栏方式进入校园,逃避疫情管控措施,扰乱某高校的防疫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川已被罚款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
要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主动服从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
对于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